您好!
我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第一年有11个月要支付给您双倍工资。并且要补缴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由于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必须给您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半年或不到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如果您是8月份干了几天,那么合计要补偿二个半月工资。由于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双倍补偿,即:补偿五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公司欠您的工资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向公司要求事项,公司不同意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建议您向县(区)级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能够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必要证据(最起码的证据)。这样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您的申请,进入程序。(口头反映可能效果不理想)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名称要写准确,写明地址,便于仲裁机构联系);法定代表人(老板姓名)
请求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事实与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结束语)……“为此,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为盼!”
“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XX证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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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问题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建议您抽空重点查阅《劳动合同法》,同时查阅《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按你提问的顺序来回复你:
第一个问题:一年无签劳动合同(期间是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1日),本来《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就是本来应该从2008年9月1日开始的,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你已经不能再获得双倍工资。
第二个问题:第一年没有购买社保,同样的问题,超过仲裁时效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第三个问题:现在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要保留好,那可是证据,证明是企业解除你的。解除合同要按实际工龄,现在你工作了二年,至少支付你二个月补偿金,同时如果收到通知书,就要办理离职的话,那还要额外支付一个工资的代通知金。(还有一个关健,如果是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二个月的补偿金是加倍支付的,那就是四个月了,加上代通知金,总共是五个月工资)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不过,因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而各省市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办法又不尽一致,用工满两年未签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在北京、上海、江西等实行逐月起算法(从未签合同第二个月其按月分别计算)的省市和山东、江苏、重庆等实行届满起算法(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省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只有湖北等少出省市实行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还可以主张。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这样的公司啊,真是的。什么样的都有啊。
您好:你08年9月1日至09年7月22日这期间应该拿双倍工资的,也就是劳动法规定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而且还需要补给你这期间的社保费。还有,你工作满两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两个月的赔付金,还有,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还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说的这些都是您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得到的。回头拿到了不用分给我,全部是你自己应得的。
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