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不知请,且所得收益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妻子共同偿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