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两家一个本分开,具体如下:
1、申报,农户将粮食补贴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名、银行卡号、亩数等)报村会计或村协管员汇总 ;
2、变更信息,由村会计或村协管员将汇总信息交镇财政所、农办,更改信息;
3、审查上报;由镇财政所、农办审核提交到县财政局、农业局;
4、打款,由财政局、农业局核对信息发放款项;
5、复核,由信用社将未发放名单反馈与农业局,农业局反馈给镇农办,由镇农办将未发放成功名单反馈给村会计或村协管员进行二次纠正 ,再次提交到农办 ;
6、再打款;由农业局核对二次信息,发放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