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和恐吓威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强奸未遂的是强奸罪(未遂),根据情节判定。威胁的话构成恐吓威胁罪。
强奸未遂嘛,应该不会判无期或者死刑。
但你威胁人家不给报警,这个难说。。。
最少也要3、5年,多则8、10年,不过应该不会很严重,个人觉得5年左右吧
- -就是强奸罪但是未遂,量刑时会轻一点。
也有律师说:强奸未遂不是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一种形态。
罪上加罪... 起码判个10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