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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刑事拘留三日内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也就是刑事拘留最多可以到一个星期。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这几类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到三十天。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就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延长就是指拘留期限到期,经过申请拘留的期限延长了一个星期。
由于案情原因没能及时批捕,只好将拘留时间延长,一般最长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