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2025-05-14 1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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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 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

回答2:

1、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回答3:

办理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申请不动产中心有,去了按要求填写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