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有专门的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事业单位入职检查一般都是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有下面这些科目;
肾、心脏、血压、血液、胃肠、肝炎、神经、炎症、结石、性病、颅脑、内分泌、骨髓炎、甲状腺、视功能、血吸虫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一般没有什么大病都是没有问题的。
(先申明一下,这是看别人的答案):
不完全一样。
比如在眼睛度数这一块就与国家的标准不一样。
《上海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对于600度以上近视的考生,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录用
国家公务员的通用标准是政府规定的,但是地方省的标准是通过国家的基础来改变的,所以不一样。
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国家公务员跟着政府,地方根据地方改变,所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