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万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时退赃并且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所以,只要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前归还的4万如果没有满足构成要件的,不作为定案数额,例如挪用数额较大,但是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否则,是否还款,案发前还还是案发后还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是在公诉的时候作为从轻情节。
要想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并且可以请求律师介入帮忙争取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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