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拆迁政策要公布,让群众了解拆迁还要让群众知道补偿档案。没有公告就是违法拆迁。
你提问的这个问题是非常普遍的,在现在的整体拆迁过程中,是县人民政府一般都坐在幕后,委托镇政府甚至是街道办来发布相应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他们来进行征收拆迁当诉至法院的时候,他们是第一被告,然后这种情况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授权都是可以的。
但是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他们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收到当当被告,那么谁批准谁就是一个被告机关,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也就是说实验室是县人民政府委托镇政府来集中拆迁,起诉的时候也应当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旧城改造的律师贾启华,如果没有征收公告和安置方案,显然是不合法的。所以要及时的要搜集证据,及时的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