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不会有各县的林权档案。
按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林权档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归档,最终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当然,这是2013年才出的文件,据我所知,以前没有专门规定。
实际工作中,最近形成的林权档案,多数地方林权档案应在县级林业部门;有的地方也可能保存在乡镇。如果时年代较早的林权档案,在县档案馆的可能性较大。反正没个定数。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市级、省级是不可能有各县林权档案的,他们管不了这样宽。
OK?
当然可以。而且最好及时办理,避免日后争议。
只要是合同,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合同成就后应制作若干份交由当事人持有或存档备案,作为自我约束或维权的依据(证据)。只有一分合同,明显不当,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只要合同成就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合同在认定上,如果当事人没有分歧工异议,合同内容完整无瑕庇,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只有一张合同的情况一般是由多人共同达成(比如合伙协议)而签名的正本,这应明确保管人。同时也应制作若干副本交予成就合同的当事人才完整,否则也属于存在瑕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