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长春长生系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了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已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长春长生的司法裁定书中,10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长生生物2017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销售费用为5.83亿元,已经超过当年的净利润5.66亿元,占当年总营收15.53亿元的约1/3;销售费用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达60.29%,销售人员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上述财报还显示,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如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生生物”)原安徽区经理班某与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和一名负责采购工作的员工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回扣。彼时每支甲肝疫苗在5.5元左右。
2002年蒙城县防疫站接种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为4.7万份。通过给予回扣的行贿方式,班某共向万某某等受贿二人提供6万元回扣款。
万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称,其是蒙城防疫站站长、疾控中心主任,疫苗供应商销售的疫苗要经过他同意,才能进入蒙城市场。班某多次给其送现金和手机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其在疾控中心采购班某代理的疫苗上提供的帮助,也是为了维持好关系,以便日后继续给予关照。
相关司法文书还显示,之后班某又跳槽至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延申”)担任安徽区经理,在上述万某某的帮助下,继续销售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以及代理的乙肝疫苗,再次向万某某行贿3万元。2008年,班某又为感谢万某某对其销售疫苗的关照送给万某某10000元。司法文书显示,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除了上述受贿行为外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共收受51.86万元,侵吞公款4.1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四十四万元。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
看hww ,.6
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