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伪宣传。旅行社经营的产品对外报价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旅行社行程单上所列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项目要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明码标价,不得擅按自定价和价外加价。
二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购物次数、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是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应按规定一次性收费,不得在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外费用,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得胁迫相关旅游经营企业给予其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
四是旅行社不得在旅游旺季趁旅游客房紧俏炒卖客房牟利。
五是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六是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七是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定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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