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您好!您的这个事情是公司辞退员工,而不是您主动辞职,建议您不要签这个辞职协议书。因为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的话,这个辞职协议公司可以拿来说事,说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主动辞职就拿不了公司辞退时公司应该给的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等,建议您还是与公司谈好赔偿事项后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直接要求公司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一来,即使公司不给补偿,您和您的同事也可以拿这个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