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九年兵的退役军人,只有农村户籍满六十周岁的,可以依据每一军龄每月领取生活补助30元;对于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那是一无所有的。
依据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