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2025-05-13 0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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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回答2: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回答3:

集体商标是指某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标示的是商标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体现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表示该组织成员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相互遵守某种共同标准或者共同性质而使用的特点。

回答4: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是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一种商标。普通商标,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普通商标的特点(1)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2)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3)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细则》规定提交申请。(4)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5)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6)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