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弊大于利造成青少年死亡的实例

2025-05-15 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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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青少年犯罪实例

作者:刘小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5 更新时间:2005-12-11

为小事杀死同学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三个月前,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经法院审理,该生被劳教。失去了自由。

为好玩,砸坏汽车

2002年1月31日上午,四川省首例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案在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起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经过审理,2月4日泸县人民法院不达判决书:一、投石砸车的程某、杨某的家长赔偿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6000元,程某的家长承担4000元,杨某的家长承担2000元;二、本案受理费和其他咨询费300元,由程某的家长、杨某的家长分别承担200元、100元。

程某,男,14岁,四川省泸县人,初中一年级学生;杨某,男,13岁,四川省泸县人,初中一年级学生。2001年12月5日下午放学后,程某、杨某等同学相约一路回家,5时40分,他们途经隆(昌)纳(溪)高速公路24公里处人行天桥时,两少年觉得好玩,在那里逗留,准备投石砸车。他俩从旁边抱来一块重约10公斤的石头,等待车辆经过时行动。杨某负责观察来往的车辆和喊口令,程某负责投石砸车。6时,杨某看见一辆从自贡开往汕头的川C03288号长途公共汽车正往人行天桥驶来,急忙大喊“123”,程某就把石头投下去,只听“轰隆”一声巨响,该车右前挡风玻璃砸出一个大窟窿,车内钢管立柱也被砸坏。驾驶员郑长民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车平稳地停在了紧急停车带上,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汽车颠覆事故。�

痴 迷 者 的 悔 恨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我们不无忧郁地看到,在学校周围,出入于网吧、游戏机房的大多是青少年,有的青少年甚至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拨,不仅耽误了学业,有的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许多人喜欢到网吧玩网络游戏,而现在的网络游戏的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崇尚暴力,有的带有色情,这对于身心不成熟,毫无社会经验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毒品,据心理学家分析,长时间沉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心灵特别脆弱。我县某职中的学生陈某便是网络游戏的牺牲品,因为无钱进网吧打游戏,便产生了抢钱的念头,挺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2年某月的一天晚上,陈某伙同周某,二人守候在一僻静的小路旁伺机抢劫,见一妇女手提皮包一人路过,二人便上前强行抢走妇女手机和现金等物,案发后,法院认为两人构成抢劫罪,判处劳教五年。

陈某追悔莫及。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许多好处,但形形色色的网络世界里又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青少年朋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沉迷其中。

回答2:

呵呵,这种东西你去报纸找吧

回答3:

自己好好上网找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