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举报,经侦有权抓人吗

2025-05-05 20:18: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司法活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一旦立案侦查,原则上第一时间抓捕,至于说什么时候能够抓捕归案,则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回答2:

  建议立即投案自首。为了侦查经济案件的需要,经过公安局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经过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经侦局(大队)的主要职责:
  掌握、分析辖区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直接组织对诈骗、走私、涉税、金融犯罪以及违反公司法、侵犯知识产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负责公安机关派驻在金融、财税、工商、烟草、技术监督等单位联络室的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回答3:

经过调查、取证,如果违法事实成立,犯罪证据确凿,在履行了内部手续之后,经侦支队(大队)当然有权抓人。

回答4:

没权利,任何抓人,都要有逮捕令

回答5:

可以的,但只是简单的询问和检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