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看到的著作权法,怎么和你的著作权法不一样的?
2、你看到的是旧修改的,还是新修改的?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制片人和制作权人不一样的,一般的视频按43条(不需要制作人同意),要审核的那种大片才按47条(制片人是一个专有的职务)。
应该是这样,供参考,祝好运。
43条的法定许可不适用电影和以类似电影手法摄制的作品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