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