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销售商品开具专票给乙,同时代垫运输费开具专票,产生增值税,分录应该怎么记?

2025-05-22 0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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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题目中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指的是由第三方承运,第三方将发票开给购买方,而由销售方代垫运费,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代垫的运费。
题目中这种情况,属于由销售方销售货物,同时销售方提供运输,而且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在开具销售货物发票时同时填列运费,所以销售方提供的运输服务也应当作为收入,增值税应当计入销项税额。

回答2: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即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2、主要看甲方收到代垫的运费发票是开给谁的, 如果甲方只是代垫资金,而运输部门运费发票开给乙方, 那这笔运费就不是收入,甲方只需把发票转交给乙方,并收取款项即可。如果运输部门运费发票开给甲方,那这个运费就是甲方的收入,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并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