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工伤认定错误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撤销:1、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本身;2、上一级人社局行政复议程序;3、人社局所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4、人社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