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2014年5月1日借了3万元给李四,约定1个月内还钱,李四一直不还钱,问现在是否可以起诉李四?

2025-05-22 1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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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张三在2014年6月1日后没有向李四追讨债务的,则诉讼时效已过,在现阶段起诉将会陷于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而败诉。
而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建议张三在2017年6月1日前及时向李四追讨债务(如请律师发律师信),在2017年10月1日后才起诉李四。

回答2:

诉讼时效目前为两年,10.1日后是三年,如果你没证据证明期间一直主张要赔偿,可能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