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九二年在县供销社机关退休的干部,当时的代遇是行政二十级干部,今年去世后领抚恤金人社局按事业单位表准给办的,可我认为县级供销社机关本身是参公管理的单位,应该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准给办理啊?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