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遗传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我国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一种“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而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则是:单位缴费记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必须充公;而个人账户依据现有法规,仍是归属个人、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这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在此前死亡,将会有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
在职员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养老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可以由其继承人全额继承,同时社保机构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不过各地的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存在差异。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还没退休就去世了,养老保险等于白交了?交的钱能退回来吗?
不能退的。但直系亲属应持本人和身故者身份证、死亡证明、退休证等证件,到社保局领取身故者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