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2025-05-11 03:58: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其实该用人单位已经构成拖欠工资了,拖欠工资 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你根本就不用辞职可以直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你辞职就不能再主张这项权力了。

回答2:

【拖欠工资 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回答3:

大部分公司都是辞职一个月后才能走,公司有规定这是没办法的。你都忍那么久了不在乎那一个月吧,等下闹疆了又不能马上走,你在公司也难待,还是忍一个月吧。

回答4:

恩,应该有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