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在2010年7月份到2011年6月份期间每月从员工应发工资中克扣200多元(让员工除承担

2025-05-22 0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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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你现在还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这个属于明显的违规克扣工资,你可以要求补偿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无需再经过追偿即可提出仲裁,但需要提供公司克扣相应金额的凭证,例如工资单明细,公司的发文等。

回答2:

是正式员工吗?签合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