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试运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2、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运行期间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来收费。
通常只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试运行也纳入营运范围。
试运行期间纳入收费年限。
试运行期最高3年,如果3年内不能转正,则取消该公路收费资格。
高速公路新建好或者某种设施的初期测试
不算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