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第5条
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几类情形
据了解,在2009年福州市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如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能不能申请 你没有去试怎么知道? 再说福州现在的房价也不便宜 连 连江那样的县城泡沫成分也高得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