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患心梗很容易离世,抢救无效的事情时常发生,所以这事很难追究看守所的责任。当然,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人犯发病是因看守所的某些行为引起的(如行刑逼供等)或者是了病后看守所不及时抢救等行为,就可以追究看守所的责任,只是这种证据很难拿到手的,你要多想些办法,并且做好心理准备。
您好!
是否担责主要看看守所是否尽到管理上的职责,早发现并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方法,如果做到了,基本不用担责或者责任极小。如果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或救治错误,导致医院抢救无效,那么看守所是要担责的。
看守所是有责任的,因为人是在看守所死亡的,虽然人是犯罪了,但是看守所负全部责任,
有关联的。这属于诱发心梗疾病的因素。不过责任并不大。因为这个人有心梗的病症,家属应该给这个人随身携带急救药物,做预防才是保证的手段。没有预防的药物,羁押人员又不清楚,突发心梗是很难预料的。不过就发病的过程是在看守所,这一点,是多少要赔偿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