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回来。去找本市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处,提出你的维权述求。劳动部门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帮你们双方调解、仲裁。
朋友你的这个情况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祝好这位提问的朋友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为你解惑。
首先,这个问题要看你们试用期间的合同了。如果试用期的合同签署了,试用期如果干不够一个月或者几个月……这期间的工资不给,如果这样签署的!我觉得不给你工资是正常的!如果合同没有名门规定这些条款,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寻求帮助,索要薪水!
我看你字面的意思,就是说!合同应该是才签署的,试用期是两个月!你一共干了两个半月,其中头两个月,是试用期,在这期间没有工资或者给予少量的工资是正常的!如果过了两个月试用期他们没有权利剥夺你剩余的半个月工资的!这个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保护。这个店长做法就是有些太过分了!他没有权利这样做,或者说没有权利剥夺员工工资!
无论半年或者一年工资发放日期,都能要回你的工资!这个受到劳动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