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通过交警获知,原来在本次车祸之前,该铲车已经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铲车交通逃逸,根据你提供的这一条信息,高速管理人员不需负担任何责任,高速管理人员有责任阻止此车进入高速,但其并不是执法人员,并无执法权利,如果铲车强行进入,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不建议强行拦截,只需要通知上级单位派人处理,铲车交通逃逸,这表明司机在有意识下明知故犯,动机不明.责任方在于铲车.
祝 你 全 家 安 康!
依你的情况看,应该不是工程车在高速路上作业。铲车非工作需要不能上高速,这件事首先反映出高速公路的监管不严。而铲车逆向行驶应该是在行驶过程中转向,所以司机应该全责,同时高速路负一定的责任。所以可以把司机设置为第一被告,高速路主管部门设为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