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

2025-05-13 2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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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