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难以认定的。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时,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如果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或者并不主张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