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四级 几岁可以办理退休?

2025-05-11 0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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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至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回答2: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回答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