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代码。可联系当地教育局获取初中毕业学校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普通中小学的学校代码:
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代码。
可联系当地教育局获取初中毕业学校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扩展资料
普通中小学的学校代码:
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代码。
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可以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可以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查询。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校代码:
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学校不得自行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至位第十位为学校顺序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依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1的、始终不变的辨认标识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行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剂。 查看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