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如何办理侨眷证

2025-05-13 1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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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华侨侨眷身份认定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1715室。

  【联系电话】
  0451-84664215

  【办理条件】
  华侨 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 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所需材料】
  (一) 海外亲属提供的材料
  ①华侨华人定居国外的有效定居证明(指绿卡、国外身份证、外国护照、登陆证等)复印件;
  ②华侨华人在定居国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③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或认证书(加入居住国国籍者)原件;
  (二)国内申请人需出具的材料
  ①申请人与华侨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公证书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无固定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③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近期的2张1寸标准彩色或黑白照片。
  港澳同胞定居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外侨办侨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外证明材料;
  2、市外侨办审核国内外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市外侨办确认的国内外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市外侨办侨政处申领并填写《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本单位和主管机关的主(兼)管侨务部门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盖好公章的《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并同时提交2张1寸照片;
  6、市外侨办侨政处在申请人材料全部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7、申请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市外侨办侨政处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

  【办结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市外侨办侨政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哈尔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哈外侨发[2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