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只需要公安局局长签字即可办理,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长签字,如果在审判阶段只需要法院院长签字才可以即可。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公诉阶段、法院审批阶段,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只是针对侦查阶段的取保,去检察院、法院签字。
法律分析
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是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是公安局的权利。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话,就是可以办理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只需要公安局局长签字即可办理,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长签字,如果在审判阶段只需要法院院长签字才可以即可。
没逮捕就公安局局长同意就行,逮捕了就得检察院或法院签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