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一次性补缴手续:
1、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2、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注销不等于注销,营业执照吊销后依然存在,如果需要重新注册,则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流程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
3、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只可以通过当天晚上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用人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扣款结果,如扣款不成功,可打印“网上申报补缴不成功告知书”。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1、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2、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
3、单位携带还款表或补缴汇总表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
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一次性补缴手续:
1、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2、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具体请参考:《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
未参保人员参保问题和已参保人员补缴问题均可得到解决 《通知》的主要适用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通知》同时明确,已参保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长春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