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房,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8成钱,其余以男方名义贷款,贷款在婚前已还清,这说明这套房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也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前置条件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自“婚姻法”司法解释3後,这样的额问题其实已经很明显了。
房子的房款是男方父母出的,贷款是由男方贷款(不管公积金或商业),这些都已经说明了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将来如果婚变,房子和女方没有关系,上了法庭只要出具银行水单和贷款证明就可以了。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在物权法中是有规定的,这即使是加了妻子的名字,也是婚前财产。其实就是为了保证婚姻的稳定性。
父母为什么要选择儿子出去买房首付8成,首要以儿子名义贷款或借款,结婚后女方没有任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