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人的问题

2025-05-19 2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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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简单说就是债权人需要先执行房产,然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常程序是债权人去法院立案诉讼,由法院拍卖;如果对方不执行房产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可以以该条款抗辩,要求先执行房产。

对方采取非正常手段的,还是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