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限制。这样规定其实是为了减少企业现金业务量,防范现金使用风险。让企业尽量都走银行汇款,有利于规范经济业务,有据可查。银行也挣了手续费。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这是为了规范企业库存现金使用,使大部分业务采用银行账户结算,避免出现坐支现金和体外资金循环,这样做可以防止偷税漏税和侵占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