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纠纷

2025-05-11 02:07: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你和他签合同时,你和你朋友是觉得这个车况是值这个价格的,那你就要事先想到一个月大概的维修保养费用,虽然他说是两千,但一个他是出租人,肯定会往低了讲,另外,维修保养费用和你的开车习惯等也有关系,高了也是没办法了。现在关键问题是,他已经和你签了这份合同,你能告他什么,合同中已写的很清楚了:维修费用是要你自己掏腰包的,并不包含在租金内的。

回答2:

1、“我觉得对方在车辆维修费用问题上诈骗了我”:这不是诈骗、也不是欺诈,而是合同双方的约定。

2、对于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由谁维修、维修费用由哪一方承担的,适用你所引用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应按约定履行。
你们双方当初签定合同时约定了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就应当按约定履行,所以:出租人不构成欺诈。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法一般法理: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遵从法律规定或是协议补充,无法律规定、协议补充不能的,根据行业惯例确定。

3、“我可以跟他打官司吗?我该怎么做?”:我觉得,有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在,打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

回答3:

你说的不合理。出租人5000元将车包给你一定是不含维修费的,如果是7000元或10000元包给你一定是含维修费的。我认为你们当时签合同时肯定是谈好的,你也算过账认可的,不好现在反悔吧。

回答4:

其实4000也是2000左右 只是差多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