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2025-05-18 17: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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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之规定,你行的拍卖所得应依上述规定计算缴纳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