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无权判令公证处作出或撤销公证事项、公证决定的。
如果公证处确有过错,你可以起诉公证处,请求法院判令XX公证处赔偿因为撤销公证遗嘱导致你少分遗产而遭受的损失。
参见《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补充回答: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问题比较复杂。你现在户口是不是还在村里?如果户口还在村里,是独立成户还是曾经和你父亲是一个户口?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向你们当地的公证协会以及司法部投诉公证处撤销公证的行为,争取恢复遗嘱。投诉程序参见《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注意必须在收到撤销公证的决定后的60天内投诉。
你的案情非常复杂,涉及到公证处撤销公证的决定是否正确,以及你是否有权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等问题,还是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解决为好。
公证处不是行政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所以你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要求是裁定变更公正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同时,《遗嘱公证细则》第22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应写明原立遗嘱的时间、经办公证处和公证书编号,并将声明书或新的公证书附原公证卷内一份。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实你这种情况可以独得的。因为如果你的两个弟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院是不会支持他们对遗产的请求的。
公证处撤销我的公证遗嘱我无法起诉公证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