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幼儿园让小朋友拌倒导致胳膊骨折,上学时家长在幼儿园上了50元保险,幼儿园有责任给予赔偿吗

2025-05-19 09: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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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幼儿园,属于无过错方,无任何责任可以不给予赔偿;应由有过错方幼儿的监护人家长负责或后果自负。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幼儿园责任主体为公益性,主要承担社会教育职责,对学生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监护人的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答2:

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好了啊

回答3:

必须有啊 他们不承担责任要他们干什么

回答4:

有,你可以找肇事者家长和幼儿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