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如此“司法宽松”会不会引发更多酒驾、醉驾?

2025-05-13 0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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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法日前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5月1日起针对包括醉驾在内的多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条意见一出,引人思量的是,醉驾入刑松动,是会削弱打击酒驾的力度,还是会滋生寻租行为?

最早关于醉驾的处罚,是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那个时候的醉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变为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升格了,通常称为醉驾入刑。
虽然出了处罚方法,但这项处罚在早期的执行中,对于醉酒的判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部分是由执法者来判定的,也就是说,执法者对于醉驾拥有很大的判定权。




不过在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这份司法解释一出,关于醉驾判定的执法开始趋向于理性,执法者的判定权大部分被分给了机器了,在酒精检测仪面前查出醉驾,数据一出谁都心服口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很多人都懂的道理,国家对于醉驾量刑可以说在这两年是查得非常严的,这点很多公众也能理解,毕竟醉驾后出车祸的新闻并不少见,醉驾抓得严,不论对司机还是对民众都是一种负责,但现在却为什么突然传出量刑要松动的消息?

其实,近年来醉驾虽然都入刑了,但仍有大量的醉驾无法禁绝,醉驾入刑虽重,还是有以身试法者存在侥幸心理。此外,这其中其实也存在有一些情节轻微的醉驾,被不小心卷入了刑责。比如在小区停车场挪一下车、让代驾开到家门口后自己开进去,或者前一晚喝多了第二天早上起来上班检测出来仍然超标等“情节轻微”,却被刑责的情况。这些也都是有新闻报道过的。

还有,此次的“松动”其实只是尺度上的一些微调而已,并不像公众所想的喝酒开车也不必入刑,这次的意见,对于醉驾判罚的标准不是模糊了,而是更加精晰化、准确化。在过去,一刀切的醉驾入刑处罚虽然威慑力很强,但从不少报导以及数据上也可以看到,这种一杆子打死的做法造成了打击面过大的情况,那些情节轻微、也没造成社会危害的酒驾被入刑,实际上让当事人付出了过多的代价。

所以说,并不需要担心此次量刑松动会引发更多的酒驾醉驾,这也不是一次“司法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