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一下,首先要明确村委会的性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那么村委会,属于什么组织?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群众自治组织,算什么组织?是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第二,村委会属不属于用人单位?如果不属于用人单位肯定就不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不属于用人单位,因为村委会成员都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本身职业具有公益性质,且村委会一般来说也没有自身的财产。
所以,我认为,不属于工伤。那该怎么赔偿?按民事赔偿。村委会雇佣挖机,应该是承揽合同,挖机造成你的损伤,应由开挖机人赔偿。开挖机人如果是帮老板开,则由挖机老板赔偿。
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