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交通事故

2025-05-03 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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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看到你兄弟碰到这样的事感到遗憾。祝他们早日康复。我不是权威人士,但就我所了解的发表一下我的看法,1,责任的划分,是看交通队的怎么分(案件会上交审查),不是一个交警说了算的,因为这一起都缺少证件的事故,而且还有造成了人伤,我认为三轮车主责任更大,他是两无,如果说判你这边的全责,5责,7责,你不服,不签字,道路交通法有这条,你可以更高一级提出。在责任还没出来前,你到法院是没用的。建议你好好看看新的交通法,对你了解责任划分会有很大的帮助,还有你可以上中顾律师网发表情况更好。我有好多问题都是在那里面问的。你好像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不知对不对)。祝你好运!说的不到位的请谅解。
  这条对你不利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下面的看看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只能帮你这么多了

回答2:

交通事故

回答3:

首先要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主张权利。
可以由交警调解,由对方垫付部分费用。
也可起诉,列出费用清单。

回答4:

看到你的事很同情你朋友,自己看法,事故人没有驾驶证,算作无证驾驶,他的责任很大的,之这一条他就有责任更别说别的了,交警大队对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你们可以对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证明向其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起诉事故方有时限性的,具体我说不上来了,抓紧办理,祝你好运,在当地找个知名度高点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