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AF NO是孟加拉的进口许可证号,LCA NO.是信用证授权书代码。
LCA NO.=LETTER OF CREDIT AUTHORITY NO.信用证授权书号码
LCA是孟加拉国的对一些商品的进口政策要求,在无需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若无特殊规定,通过银行(信用证、银行汇票、汇款等)进行的任何进口交易均需LCA表格,不论其款项来源属于何种形式。
孟加拉信用证:
孟加拉信用证经常会在单据要求46A中要求提交汇票,而在47A附加条款中有时还会提及诸如“DRAFT/BILLOF EXCHANGE SHOULD BE DRAWN ON US A/C APPLICANT”。A/C,是FOR ACCOUNTOF的缩写,开证行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代理人。信用证这样规定似乎有违票据法,但在制作汇票的时候,保险起见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汇票(drawn on开证行A/C开证申请人),而非简单地DRAWNON开证行。值得注意的是,孟加拉国信用证除要求所有单据(ALLDOCUMENTS)显示L/C号码和开证日期外,往往还要显示另外5个号码:(1)LCA号码:Letter ofcreditauthority,即信用证授权书号码;(2)IRC号码:Impor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即进口许可证号码;(3)TIN号码:Taxidentification,即进口商在国内的税务登记号码;(4)VAT号码:value added tax,即增值税号码。(5)HS编码:协调制度编码(海关编码)。
如果,汇票出现在46A中的单据要求中,那么汇票理应包含以上LCA、IRC等信息。如果,汇票没有出现在46A中,按国际惯例此时的汇票就不是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但考虑到“孟加拉因素”,建议缮制汇票时最好应包含以上LCA、IRC等信息。特别注意的是,以上LCA、IRC等信息应该按信用证要求显示在所有单据上,包括传真报告、快邮收据(如有)等。
LCA NO.是信用证授权书代码。 LCAF NO 是孟加拉的进口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