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
1、你想确认的“作为担保条款,合同中关于担保的那简单的一句话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我已经清楚的回答了,可以作为将来确定你们责任分担的一个依据,但这不是“法律”依据,这只是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在合同中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才从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有效,可以做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一个依据,但这个依据是约定依据、不是“法律”依据。
(2)“个人认为条款过于笼统,没有说明细节”: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并不会导致不约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不明的双方再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依据行业惯例确定,协商不成、也找不到行业惯例时,才视为无约定。
2、“加入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如果你懂法,并且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1)肯定不是“加入”,应是“假如”。
(2)法官怎么判没人能确定,因为即使是相同的案例,不同的法官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判决。能在这里说的,只能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理解。
(3)而且,法官怎么判,还要看受害人怎么告:我国民事法律中有“不告不理”的原则,就是法官只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事项。
(4)假如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法官不会完全看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你们厂的产品出了问题,一般会确实由企业赔偿(如果原告只告了销售商,就会判决让销售商赔偿,销售商赔偿后再告你们的,才会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法律规定、企业和举证情况来确定是否企业赔偿);如果企业认为自己不应赔偿,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企业有《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是证明销售商因过错造成了产品缺陷,如果没有以上证据:肯定由企业赔偿;如果有以上证据,虽然有那个约定,企业也不应赔偿。
1、“假如我们的产品真的出问题了,企业要给他吗?是否合理?法律会依据合同这一个条款赋予他这个权利吗?他这句话具有法律效力吗?”:
(1)假如真的是你们的产品出问题了:企业必须赔偿损失,这是肯定的。而且不管有没有这条约定,法院都会判决由你们企业负责最终的赔偿责任(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__也就是购买你们产品的买受人可能要先赔偿受害人,但销售商在赔偿后,可以向企业追偿的;如果买受人是消费者,那么,买受人完全可以向企业索赔。
(2)这条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3)他这句话与法律规定相符,有法律效力。
(3)“法律会依据这一条款赋予他这权利”:这话有些颠倒,不是法律依据你们的约定赋予他权利,而是他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
2、“假如真拿企业全部资产担保,是不是必须要另立担保合同才有效,并且要到有关登记部门登记?”:
(1)担保有物保、有人保,人保即指保证,你们现在是约定在企业的财产做担保,也就是物保,物保有两种方式,即抵押、质押(当然,还有权利质押)、留置、定金等。
如果是抵押:不动产抵押如企业的厂房、车辆等要求登记后才生效;其他财产的抵押如设备、账户资产等不以登记生效、但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如果是质押,需要转移物的占有。
你们的情况,不可能是质押(因为没有约定转移财产的占有)、也不会是留置或定金,唯一有可能的是抵押,但抵押不登记能保证抵押权生效的,可能只有企业的动产
(2)虽然抵押可能因为未登记而不能行使抵押权:但你们企业免除不了赔偿,即使这担保条款无效,买受人也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向企业索赔的。
3、这一条款约定有不合理之处,即:
(1)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造成损失的,如果这问题是因为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企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产品因为销售者在从企业购买产品后的运输、装卸、库存过程中方法不当而使产品有了缺陷、从而导致买受人损害的,就只能由销售者(此合同中的买受者)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对于自己产品有缺陷时造成买受人损害的,也有可以不赔偿的情形,即“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或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时,企业不负责赔偿。
在此条款中没有约定企业责任的除外情形,不管什么情况都由企业负责赔偿,是不公平的。
4、附:相关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6)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有效力 1、担保申请。借款人根据协作承贷银行同意贷款的贷款意向,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必要材料。借款人在正式提交有关资料后,担保公司原则上在3日内给予担保与否的口头答复或书面承诺函。
2、担保审核。担保公司受理借款人担保申请后,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及贷款人的风险度、信用等级、抵押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查。
3、担保审批。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后,向担保公司和董事会提出担保审批。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讨论为其担保与否。若同意提供担保由董事会70%以上成员签字并出具书面承诺连同其它必备的担保材料一并提交贷款银行。对授权审批的小额担保按授权办理。
4、担保合同。经担保公司审批同意担保和贷款银行审查、审批后,贷款人必须与担保公司签订《抵(质)押反担保合同》。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应注明被担保贷款种类、金额、借款期限、保证方式、范围、期间、抵(质)押反担保的抵(质)押物品质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办理抵押及反担保手续。
5、规费收缴。担保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原则上一次性交纳担保手续费,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批交纳,但不能超过提供的担保期限。对中长期担保手续费可按年度交纳。
6发放贷款。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后,贷款银行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7、正式承保。担保公司收到贷款银行放款通知后,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象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8、跟踪问效。在保期间检查贷款用途、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及变现能力,到期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进行贷款催偿,到期未还的进行催收和追偿。
附:申请担保时需提供的资料
1、 担保申请书
2、 经当年年审的企业法人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 税务登记证
4、 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
5、 上年度经审计审核过的年终决算报表及当时财务月报
6、 已经年审的贷款证
7、 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
8、 贷款项目计划书
9、 准备提供抵(质)押的抵(质)押物清单
一、有效,针对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你所列。
二、非常不利于贵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如果全部资产均为一项交易提供担保,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周转,尤其是融资,也妨碍到正常的资金周转。建议征求对方意见适当修改一下。
三、有登记机关的,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1,具有法律效力。
2,全部资产。
3,如果仅以你公司做担保,只需要做些相关抵押担保手续就可以。